福建寿宁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寿宁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现已取得较大成效,但仍有部分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人员屡劝不归,执迷不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署及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决定对叶敏玲等20名寿宁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曝光、惩戒。现通告如下:
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应当主动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上网追逃及以下超常规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对通告人员依法冻结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二、冻结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关停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限制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涉缅北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其子女在非户籍地就读的,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六、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寿宁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
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20名寿宁籍非法滞留缅北惩戒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