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涉缅北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有效防范打击涉嫌非法偷越国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经盘州市委研究决定,对举报盘州籍滞留缅北人员及涉缅北跨境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偷越国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视情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58-2110110;110
(二)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举报信箱:盘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邮编:553537。
二、奖励范围
(一)凡举报偷越缅北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盘州籍偷越缅北国(边)境出入境人员,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二)凡举报盘州籍人员涉缅北跨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嫌疑人,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三)凡举报运送他人偷越缅北国(边)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运送者,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四)凡举报查获组织、介绍盘州籍人员偷越缅北国(边)境团伙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节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
(五)凡举报滞留缅北地区盘州籍人员并将人员劝返回当地,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提供滞留缅北地区盘州籍人员线索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每举报并劝返一名盘州籍人员,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相关规定
(一)本奖励办法由盘州市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盘州市公安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盘州市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