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财政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菲律宾政府确定了 11 项直接成本,企业可以在 10 年内从税收中扣除这些成本。
根据《企业恢复和税收激励法案》(CREATE) 的内部收益率,政府列出了企业可以扣除的 11 项直接成本,以得出其总收入并使用特殊企业所得税 (SCIT)。
扣除额为:直接工资、工资或人工费用;生产监督工资;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
企业可以扣除生产中使用的供应品和燃料的成本;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的折旧;以及租金和水电费。他们还可以减去融资费用;服务监督工资;和直接使用的材料和用品。
根据 CREATE 法案的 IRR,出口商可以获得长达七年的所得税免税期 (ITH),具体取决于他们将开展的活动以及他们将在何处设立新项目。之后,他们可以选择获得增强扣除额或支付 5% 的 SCIT 税率,为期 10 年。
如果出口商选择 SCIT,他们必须向政府支付其总收入减去 IRR 中确定的直接成本的 5%。
一旦他们用尽了所有的财政激励措施,他们将升级到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类似于国内公司的规定。
CREATE 法案的 IRR 还支持该法律的规定,即经济区定位者应在 10 年内放弃他们的税收优惠,包括代替地方和国家税收支付的总收入的 5% 税。
财政部长表示,将在 7 月 10 日截止日期之前批准 IRR,证明政府致力于改革财政结构。
随着 IRR 成立,他要求投资促进机构继续他们的计划,向潜在投资者推销菲律宾。
CREATE 法案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东南亚国家中最高的 30% 降至 25%,在未来 10 年内为私营公司提供约P 1 万亿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该措施取消了给予出口商的激励措施,并引入了一套新的税收优惠。
同样,该法案创建了由财务主管担任主席的财政激励审查委员会,其任务是批准向投资资本超过P 10 亿的项目授予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