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吴承霖涉嫌经营地下汇兑,经手台湾史上最大宗地下汇兑金额124亿8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31日嘉义地院一审宣判他涉犯《洗钱防制法》,判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8万元,没收未扣案的47万元。可上诉。吴承霖尚有其他涉嫌《银行法》、《洗钱防制法》案件审理中。
嘉义地院表示,今日宣判的违反洗钱防制法等案件,共有8个案号,包括田孝祖、吴承霖等人多达90名被告,本案仅限于田孝祖经营赌博网站,以及吴承霖为田孝祖等人洗钱约8亿的部分犯行宣判。
判决如下:田孝祖涉犯赌博罪判2年8月徒刑,洗钱罪2年6月、并科罚金8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亿元没收。
吴承霖犯洗钱罪,判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8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7万2843元没收。
嘉义地检署2019年8月间查获吴承霖、陈玟叡夫妻等7人,涉嫌集团化经营两岸地下汇兑,2年间汇兑总金额约124亿89万余元,依银行法、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吴承霖夫妇及其他成员。
他于法院审理期间曾坦承做地下汇兑,但否认涉及洗钱、组织犯罪,还辩称大陆管制人民币汇兑,几乎所有台商都需要用地下汇兑,很多台商都委托他操作,汇率参照银楼的行情,他与同伙人赚取中间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