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时报》:程阳您好,随着南非世界杯的火爆博彩网站,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又成为媒体关注的话题。
有报道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在2006年这一数字就已经超过6000亿元。
”作为对全球博彩业有长期研究的专家,您对此如何评价?
博彩跨国、网络化成常态
程阳:首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是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和法制国家的基本权利。
其实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对WTO框架下,博彩业的跨国发展一直争执不断。
2006年10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网络禁赌法案,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为网络博彩提供服务。
同年11月,受美国法案影响最大的30多个国家的官员齐聚英国,商讨对美国的反制措施。
其实,WTO框架下博彩业的跨国,即使在欧盟内部,也长期不能协调。
直到今年6月初欧洲法院才做出艰难的裁决,支持各国对网络博彩限制。
全球主要的网络博彩网站约有3000个,2005年的营业收入约120亿美元。
为了摆脱发达国家法律制约、降低运行成本,大部分的博彩网站建立在少数几个国家中。
例如2005年安提瓜境内设立了536个博彩网站,哥斯达黎加境内则有474个博彩网站,在建立网络博彩网站最多的5个国家中,共有1865个博彩网站。
需要说明的是,这都是在当地合法注册的网站。
《公益时报》:看来,网络博彩已经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随着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融合,这个问题我们难以回避,并且应从法律、学术、媒体等各方面给予充分的关注。
程阳:是的,这么严肃的问题,不能以娱乐、甚至炒作的方式对待。
这是关系国家主权、事关法律健全和金融安全的大事情,如果说我们国家加入WTO后,在其他方面交了些学费的话,我希望我国博彩业方面能够未雨绸缪,少交点学费,做一些踏踏实实的研究,对国家决策起到真正的辅助作用——以法律应对法律、以学术辩驳学术,维护国家主权和金融安全。
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涉及网络博彩的政策,最终都要走向法律层面的,我国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应对可能的国际纷争迫在眉睫。
我国关于网络赌博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将于近期出台,我们翘首以盼。
“6000亿赌资外流”失实
《公益时报》:您始终强调“6000亿赌金外流”、“外流赌资是公彩的15倍”之类的数据缺乏依据。
我们都记得前些年,也有“私彩是公彩的十几倍”之类的说法。
程阳:是的,市场研究需要数据说话,不能凭空想象。
“6000亿元赌金外流”兴起在2004年底,最初的说法是“我国每年流失在境外赌场6000亿元”,可是2005年全国每年出境人次才3000万左右,每个国人每次出境都“赌输”了2万元?要知道,此言兴起的2004年底,中国公民出入境人民币携带限额仅仅6000元,注意当年并无现在这样方便的跨国刷卡!“6000亿”发布者可能也发现不妥,改口成“通过网络流失的”,殊不知我国法律禁止的网络博彩,在境外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合法注册的,其营业收入均有权威统计数字。
2005年全球网络博彩营业收入120亿美元,就算按当时黑市近10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仅仅1200亿元。
再者,2005年前后我国每年引进利用的外资也就600亿美元左右,折合正是6000亿元人民币,如果这6000亿元变成赌金外流了,失去资金“血液”的中国宏观经济2位数增长又如何解释?按2009年全国彩票销售1235亿元,其“15倍”可是近2万亿元之巨!岂不是占了全国2009年33.5万亿元GDP的6%,全国人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才增长了8.7%,“专家”一句话就全泡汤了?绝无可能!
最近新华社报道,“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通报,2010年1月到6月12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40余起,查扣、冻结赌资7亿余元人民币。
”可以看出,几乎半年的时间,举全国公安之力,查扣了7亿元的网络赌资,就算全年放大100倍也才1400亿元。
全国警方的辛勤工作和办案效率,不容许被“6000亿”所调侃。
其实,“外流赌资是公彩的15倍”与“私彩是公彩的十几倍”的说法同源,臆断成分很大。
所有这类的“消息根源”背后都是炒作,私彩庄家忽悠“专家”、“专家”忽悠媒体、媒体忽悠决策,最后居然变成了“官方统计”,网络社会炒作就是利益的博弈,业内人士心知肚明。
其实,全球2009年2400亿美元彩票销售,占全球GDP的0.39%。
而中国2009年彩票销售1235亿元,占GDP的0.37%,几乎与世界同步。
全球二十国集团G20中,意大利份额最高占1.19%,是中国的3.2倍,这当然可以作为我国彩票业的奋斗目标。
但是,全国几十万彩票人——决策者、管理者、从业者,他们的劳动与奉献,不容被“15倍”所揶揄、所抹杀。
《公益时报》:那么,“网络赌博”和我们常说的“私彩”是什么关系?
程阳:关于“网络赌博”与“私彩”之类,当下有很多混淆,不但新闻媒体无所适从,一些非理性炒作,甚至对惩治犯罪、维护彩票市场稳定的决策,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总体上,我们可以把“私彩”分为四类:第一类,也是当前国家最关注的,就是“非法网络博彩”,包括网络赌球、网络赌场、网络投注境外彩票、网络映射国内彩票游戏做私庄等方式,这类大部分服务器放置、域名注册、甚至服务均在境外,在我国内地寻找些个下线织网。
第二类,就是一些打着“合伙投注”、“缩水服务”、“网络代购”等名目,以所谓的“技巧与科技”为幌子,截流彩票款进行私自坐庄的行为。
第三类,就是发生在国内的,以境外合法彩票,或中国福利彩票、中国体育彩票等合法彩票的号码设赌,开出赔率进行竞猜的“私彩”、“地下私彩”、“地下六合彩”等等。
第四类,是发生国家彩票机构授权的彩票销售点内的,收钱后不实际投注打印彩票,与投注者“私了”的所谓“黑彩”行为,注意这类很容易与“第三类”混淆,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
《公益时报》:第一类私彩“非法网络博彩”,涉及国内资金外流,直接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应该是要格外注意的。
程阳:我们称之为“非法网络博彩”,而没有叫“网络赌博”,其实是有考量的。
有些报道一说到“网络赌博”就主要强调“骗局”之类,这有些喧宾夺主,甚至会影响决策层的判断。
其实无论是欧美之间这方面的诉讼、还是欧盟内部的争执,主要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无国界的网络、日益紧密的全球经济,这两者同时作用的结果,使得传统的司法管辖权显示出无奈,于是世界各国都围绕法律展开工作,补充本国法律、应对新的挑战。
这就是我强调得“以法律应对法律、以学术辩驳学术”的基本看法。
而不要让“真假、骗局”之类的无谓争执,影响了核心的判断。
法律的完善,远远不是定义几个术语、细化量刑标准那么简单。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主要从金融领域,具体说就是电子支付方面下手。
因为这类犯罪,电子支付是必需的工具。
如何杜绝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缺失,如何堵住制度漏洞,怎么监管托管资金账号,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具体而需要高层协调的。
至于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赔率分析、广告链接等的商家,相对还好处理。
《公益时报》:对待第一类私彩的措施,似乎也可以用到对待第二类的“高科技私彩”上?
程阳:不能,两者有本质的区别!第二类这种打着“合伙投注”、“缩水服务”、“网络代购”旗号的私彩,尽管大多也依靠网站,但不同的是,他们的实体都在国内,只不过以虚假“技巧”误导、私下截流彩票销售款等方式牟利。
首先,对于“选号技巧”,彩票机构也有难言之隐,彩票市场发展之初,为了活跃彩市、增加彩票的娱乐性,彩票机构自身,也乐见“选号专家”现象。
但是,事态的发展最后有些失控,甚至引起了涉及几千万元巨款的法律诉讼。
彩票市场发生了变化,彩票机构应该重新审视这一政策。
其次,就是“合伙投注”、“网络代购”等“互联网彩票”,导致截流彩票销售款做私庄的私彩问题,如果说十年前,禁止互联网彩票,出于技术安全考虑,尚可以理解的话,那么现如今电子支付已经无处不在,安全性保障、跨区域销售、未成年人保护等,均没有技术问题,彩票政策应该与时俱进。
在彩票机构官方网站实现的“互联网彩票”是发达国家的常态,至于美国、德国等主要还是因为避免资金外流国外而禁止,这个问题在上面的“第一类”私彩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
那么技术实现没问题、资金投入不多、官方做起了十分简单的“互联网彩票”,怎么就被一些商家把持,甚至发生商家反过来“要挟”彩票机构的事情,这里面无非还是利益的博弈。
总之,“官方自办”是封杀这类私彩的简单方法,考虑目前的利益格局,经验丰富的商家退出前台,从技术开发与运营宣传方面为官方服务,也能得到合法的长期利益。